漳州市實驗小學龍文校區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項目名稱 | 漳州市實驗小學龍文校區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 |||||
公示單位 | 漳州市龍文區城市建設開發中心 | |||||
地塊基本信息 | 公示類別 |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一階段 | 現狀用地類型 | 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宅基地) | ||
公示時長 | 15天 | 公示時間 | 2024-03-28 至 2024-04-18 | |||
行政區劃 | 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 | 地塊面積(m2) | 33325.55m2 | |||
地塊規劃用途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04教育用地(中小學用地) | 地塊詳細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漳華東路以北、石倉北路以西 | |||
經度 | 117.699416° | 緯度 | 24.522364° | |||
報告編制信息 | 調查起止時間 | 2024-02 至 2024-04 | ||||
報告編制單位名稱 | 漳州市宗興環保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林鴻沫 | 聯系電話 | 0596-2093306 | |
編制單位詳細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水仙大街112號錦繡碧湖A區15幢B1706室 | |||||
土壤是否超標 | 否 | 土壤超標污染物名稱 | 無 | |||
地下水是否超標 | 否 | 地下水超標污染物名稱 | 無 | |||
公示授權信息 | 信息反饋聯系人 |
| 信息反饋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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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人信息 | 土地使用權人類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權人 | 漳州市龍文區教育局 | ||
土地使用權人詳細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景山街道機關大院4號樓 |
漳州市實驗小學龍文校區項目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漳華東路以北、石倉北路以西。根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50600201800042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350600201900003號)、《建設用地批準書》(龍文區[2019]劃字第0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漳州市龍文區2019年度第三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19]247號),漳州市龍文區自然資源局同意將東嶼村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宅基地),共33325.55m2,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04教育用地(中小學用地),用于漳州市實驗小學龍文校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為了保證土地開發利用安全,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城市建設開發中心委托漳州市宗興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現將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漳州市實驗小學龍文校區項目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漳華東路以北、石倉北路以西。中心位置地理坐標為117.699416°,24.522364°,調查地塊東至石倉北路,越過石倉北路為東嶼村,西至東裕花園,南至漳華東路,越過漳華東路為國貿潤園,北至廢棄的蘑菇房和木耳房(部分改建成臨時住房)。地塊原為藍田鎮東嶼村農用地,主要農作物為蘑菇、木耳。根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50600201800042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350600201900003號)、《建設用地批準書》(龍文區[2019]劃字第0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漳州市龍文區2019年度第三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19]247號),漳州市龍文區自然資源局同意將東嶼村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宅基地),共33325.55m2,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04教育用地(中小學用地),用于漳州市實驗小學龍文校區建設。
二、調查結果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得出以下結論:
(1)本次調查期間,收集到的資料包括《漳州市實驗小學龍文校區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地塊調查范圍確認文件為自然資源部門確認的用地規劃紅線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50600201800042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350600201900003號)、《建設用地批準書》(龍文區[2019]劃字第0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漳州市龍文區2019年度第三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19]247號)、《漳州市龍文區漳華東路以北、石倉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資料,綜合分析調查地塊區域歷史上只作為農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根據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調查結果,調查地塊內無工業污染源,且現場踏勘未發現有工業污染以及其他污染源污染的跡象。
通過XRF和PID對現場人為可到達區域的土壤進行了快速篩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顯示土壤重金屬(Cd、Hg、Pb、Cr、Ni、Zn、As、Cu、Mn)含量均低于GB 36600的第一類篩選值、《深圳市地方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4403/T67-2020)的第一類篩選值;地塊內T4、T13監測點位砷的檢測值臨近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但對照點T0的砷含量與T4、T13點位砷含量無較大差異,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5.3.2 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風險篩選值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的要求,由于本地塊的各監測點土壤中砷含量均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因此本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較小;地塊內土壤PID總體讀數較低。基本可以判定調查區域土壤受到污染情況較小。
(2)根據人員訪談結果,可以判斷調查地塊歷史上無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轉運,無涉及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危廢堆放、傾倒與填埋等情形,無涉及工業廢水和工業廢水灌溉等情形,無污染源污染的風險,根據分析周邊環境對調查地塊污染影響很小。
(3)根據人員訪談及現有資料分析,地塊土壤受農藥化肥及灌溉用水的影響屬于可控的范圍,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較小。
綜上,調查地塊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的采樣調查。